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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经济管理学院2024年艺术类招生章程

编辑:招生处 更新时间:2024年01月10日 访问: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云南经济管理学院,国标代码:12560

第三条  学校性质: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具有独立颁发本、专科学历文凭证书资格。

第四条  办学地址:

海源校区: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海屯路296号。

安宁校区:云南省昆明市安宁市职教园区麒麟路17号。

第五条  学校概况

云南经济管理学院是一所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学校创办于1992年,位于春城昆明,现有安宁、海源两个校区。开设本科专业42个,专科专业32个,涵盖管理学、经济学、工学、理学、教育学、医学、文学、艺术学、法学9个学科门类建有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3个,28个专业综合评价为C类(国内平均水平)。立项国家第二批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1项通过验收,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62项,云南省“质量工程”项目251项。获云南省教学成果一等奖2项、二等奖3项,1本教材入选首批“十四五”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国家级一流课程1门省级一流课程16门

学校先后荣获“中国民办教育优秀学校”“云南省文明学校”“云南省民办教育先进集体”“云南省就业创业典型经验高校”等多项荣誉。近年来,学生累计在“互联网+”“挑战杯”等创业大赛中获国家级奖项35项、省市级227项。其中,在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及同类赛事中获金奖5项、银奖2项、铜奖9项。办学以来,累计为社会培养毕业生13万余人,涌现出“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余宣俊、“强国一代新青年”张哲等一批优秀学子。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议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规模,以及研究决定招生过程中的重大事宜。

  招生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以及涉及招生录取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学校人才培养、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省(区、市)生源情况、毕业生就业升学情况、区域协调发展及国家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因素,综合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公布为准。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  严格按照教育主管部门核定的招生计划招生,遵循教育部关于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精神,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对同一志愿考生按照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条  考生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残疾人联合会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

第十一条  各省报考云南经济管理学院艺术类专业的考生,云南经济管理学院认可各省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联考或统考成绩。

第十二条  录取原则:

云南经济管理学院艺术类招生按照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录取。在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当地艺术类本科、专科录取控制线的前提下,云南省考生按文化总成绩(含照顾分)÷文化满分×50+专业成绩÷专业满分×50排序录取其他省份考生以招生省(区、市)录取规则为准。

第十三条  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或降分政策。

第十四条  省级招办未将考生电子档案投放到我校的,我校概不录取。

第十五条  若本招生章程内容与考生所在省份招生文件规定不符,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文件规定为准。

 

第五章  文凭发放

第十六条  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云南经济管理学院全日制本科或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享受国家普通高校毕业生待遇。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云南经济管理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七条  已录取的考生应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报到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提前向校请假。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对新生档案材料进行复核、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处理。

 

第六章  奖助学金

第十八条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奖、助、贷、免、补”学生资助、保障体系,品学兼优的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省政府奖学金(6000元/年);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学生可享受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省政府励志奖学金(4000元/年)、国家助学金(一等3800元/年,二等2800元/年)。

第十九条  学校设置了翰文教育本科新生奖学金(一等奖20000元/生,二等奖10000元/生)、翰文教育励志奖学金(8000元/生)、翰文教育助学金(2000元/生)。云南经济管理学院奖学金(奖学金一等1500元/生,奖学金二等1200元/生、奖学金三等800元/生)。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    艺术类专业本科学费29000元/年

第二十一条  艺术类专业专科学费:13500/年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部门政策相悖时,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政策为准。未尽事项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或招生处负责解释。

 

通讯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海屯路296号

     云南省昆明市安宁市职教园区麒麟路17号

    编:650106

招生电话:0871-68314770

    真:0871-68314550

    址:www.ynjgy.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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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经济管理学院2024年艺术类招生章程  号:ynjgyz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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