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经济管理学院关于开展2024年教师节评优表彰活动的通知
云经管院〔2024〕97号
校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要求,进一步增强广大教师立德树人、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决定在2024年教师节期间评选表彰一批为学校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教职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项目及名额
(一)评选项目
1.优秀教师:在专职教师中评选产生。
2.优秀辅导员:在专职辅导员中评选产生。
3.优秀教育工作者:在全体干部及其他行政人员中评选产生。
4.优秀外聘教师:在外聘教师中评选产生。
5.师德标兵:在岗全体教职工中评选产生。
(二)评选名额
1.优秀教师:不超过各学院专职教师人数的3%。
2.优秀辅导员:不超过各学院专职辅导员人数的4%。
3.优秀外聘教师:不超过各学院外聘教师总人数的1%。
4.优秀教育工作者:不超过行政人员总人数的2%。
5.师德标兵:不超过全体教职工总人数的0.2%。
2023年度考核为优秀的学院,1-3项评选项目优秀比例上浮1%。所有评选项目名单以2024年8月份在岗教职工为准。
二、评选条件
最近三年获得过校级同等评选表彰奖项的不再参与本次评选,同一个人不能同时参评两个项目。各类参评人员应在满足基本条件的同时满足各自单项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严格遵循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求真务实,爱岗敬业,积极践行“四有”好老师标准,做学生“四个引路人”,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方面成绩显著。
2.以先进事迹为基础,统筹兼顾各级各类教职工,推选重点为扎根教育教学一线作出突出贡献的教职员工。
3.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2023年师德师风考核为合格等次。
4.“优秀教师”“优秀辅导员”候选人需持有高校教师资格证。
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评选:
(1)有犯罪或违纪违法行为的。
(2)涉嫌违纪违法,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调查或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等,有关程序尚未办理完结的。
(3)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处理的。
(4)存在违背科研诚信要求行为的。
(5)存在违反公序良俗情况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2023年师德师风考核为不合格的。
(8)其他原因不宜作为推荐对象的。
(二)评选条件
1.“优秀教师”评选条件
(1)坚守教育教学一线,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高质量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注重教学改革与实践,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先进,教学经验丰富,教学质量优秀,主讲课程在校内外有一定影响力(含国家级、省级一流课程、省级教研项目、教师教学比赛获得省级及以上奖项等)。
(2)积极探索新时代教育教学方法,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有省级及以上标志性成果,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3)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转化、产教融合、技术转化及推广应用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或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4)在学校教育教学一线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3年)。
2.“优秀辅导员”评选条件
(1)在履行辅导员主要工作职责和要求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在班级管理方面有办法有实效,在为人师表、履职尽责、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等方面有突出表现,受到充分肯定和广泛好评。
(2)在学生教育管理服务、指导学生参加各类文体活动及竞赛、就业创业等工作中成绩突出,做出重要贡献。
(3)辅导员个人在校级及以上比赛中获奖,或获得校级以上各类辅导员荣誉称号,或校级及以上科研项目立项,或所带班级及学生获得市(厅)级以上荣誉称号或所带学生获得校级及以上科研项目立项等。
(4)在学校连续担任辅导员工作1年以上(含1年)。
3.“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条件
(1)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探索新形势下教育管理的新思路、新方法,在深化教育管理改革、推进教育领域治理能力和水平现代化、行政管理、教学管理、学生管理、后勤保障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2)工作作风优良,工作业绩显著,廉政勤政,爱岗敬业,甘于奉献,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在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等方面模范带头作用突出。
(3)注重“三全育人”,善于研究把握教育规律或解决实际问题,勤勉尽责、忠于职守,在学校建设、管理、服务、发展等方面成绩显著。
(4)需在学校行政岗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3年)且现仍在行政岗位。
4.“优秀外聘教师”评选条件
(1)注重教学改革与实践,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先进,教学经验丰富,教学质量优秀,主讲课程获得教师和学生的广泛好评。
(2)积极参与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团队建设、青年教师培养、教学督导督查等学校教育教学工作。
(3)积极为学校发展建言献策,充分发挥自身资源优势广泛开展交流合作,为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作出重要贡献。
(4)积极遵守学校的各项教学管理规定,高质量地完成各项教学归档材料
(5)在学校连续工作1年以上(含1年)。
5.“师德标兵”评选条件
(1)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忠实履行国家教育职责,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教育家精神,率先垂范“四有好老师”,当好“四个引路人”,做到“四个相统一”,坚持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师德高尚,为人师表,行为世范。
(2)师德师风事迹突出感人,具有一定的先进性、代表性和影响力,受到师生的广泛赞誉。
(3)来校工作3年以上(含3年),近3年获得校级及以上荣誉或奖项3项及以上,且2023年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
三、评选程序
评选表彰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
(一)发布评选通知。人力资源部(教师发展中心)根据工作方案要求下发具体评选通知。
(二)基层初审推荐。校属各单位根据通知要求负责组织本单位推荐工作,推荐人选需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或部门全体会议研究通过并公示无异议后,推荐至人力资源部(教师发展中心)汇总后提出初步名单。
(三)资格审查。初步名单由人力资源部(教师发展中心)牵头,校长办公室、教师工作部、纪检监察部、党委宣传部、党委组织部、教学工作部、学生发展部、科技研发部、财务处、保卫处等有关部门对初步名单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审查是否存在负面清单。
(四)学校审定。经资格审查合格后,人力资源部(教师发展中心)报候选人名单至校长办公会审议,再由学校党委会进行审定。
(五)公示发文。对学校党委会审定的表彰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各单位或个人若对表彰对象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包括必要的证明材料)向纪检监察部提出。单位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签署本人的真实姓名和所属单位。公示无异议后发文。
四、表彰奖励
(一)学校为获得荣誉称号人员发放荣誉证书,并在教师节表彰大会上进行表彰,同时在校内广泛宣传其先进事迹,充分发挥优秀典型引领效应。
(二)学校优先推荐获得荣誉称号人员申报省级及以上各类荣誉称号。在职称评聘、岗位聘用、年度考核、项目申报、人才选拔等工作中,同等条件下给予倾斜。
五、工作要求
(一)教师节评选表彰活动是一项重要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成立评选推荐工作小组,严把政治关、廉洁关、质量关。评选推荐必须坚持政治坚定、事迹突出、师生公认、好中选优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二)将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推荐评选的根本标准,将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表现作为推荐评选的首要条件,凡政治上不合格或师德师风有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坚决不予推荐。
(三)坚持把践行教育家精神作为价值导向,把人才培养实绩和一贯贡献情况作为衡量标准,评选要充分体现出向一线教职工倾斜,要紧密联系工作实际。
(四)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按照“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评选工作责任,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评选资格或撤销奖励;对在评选推荐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或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对相关领导进行问责。
(五)各单位严格按照《候选人材料报送须知》(附件3)所要求的内容于8月25日12:00前报送推荐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沈蓉
联系电话:15368846272
附件:1.2024年教师节评优推荐表
2.2024年教师节评优推荐汇总表
3.评优候选人材料报送须知
云南经济管理学院
2024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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